荆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18 09:11信息来源:荆门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19号

联系电话:0724-2332807

网         址:http://czj.jingme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单位负责人:董明


机构职能: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围绕全市发展战略,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县(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财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报送、新闻宣传、保密安全、应急用车、信访维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三)法规税政科。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合规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减免和退税的审核上报。参与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审核上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保障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性债务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控管理机制。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市场监管、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及定额。负责市级“三公”经费监管。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城管、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拟订有关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财政投资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低保优抚、卫生健康、残疾人保障等项目资金,并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产业发展科。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农、专项扶贫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建议。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农村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承担乡镇财源建设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十三)金融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金融工作局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组织开展相关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执行普惠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四)预算绩效管理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市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十五)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局属二级单位

(一)荆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配合做好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审验、检查等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荆门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负责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的审核、支付。负责预算单位用款指标、计划接收、审核认定和计划下达,办理财政资金拨付及零余额账户清算。负责本级社保等财政专户、非税收汇缴结算户等银行资金收拨存储监控及财政资金会计核算。负责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单一账户管理和全市各级财政专户调整审查呈报。对预算执行进行实时监控,对代理银行办理财政集中统一支付业务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财政收入预测、分析、入库调度研究督办。负责本级部门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汇编。负责市直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网络使用培训、运行维护和升级管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荆门市会计管理局

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荆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和规定,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及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内部各科室和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等所有对外的财政信息公开。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和办法,指导并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承担全市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组织工作。拟订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行政复议事项。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及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荆门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审中心

拟订市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及相关政策口径。负责建立市级专项项目库,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对追加的重大专项资金进行初审。组织市直部门预算会审和预算文本的评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荆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局

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及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审核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监督、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资产报表审核汇总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荆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负责研究拟定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指导意见;编制PPP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组织PPP项目的征集、评估和备选项目确定工作;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工作;PPP项目采购、实施、移交全过程的监督工作;PPP项目政府补贴和付费的测算和监管工作等。

(九)荆门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负责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的注册申报、资格年检、转所和非执业会员的申报、年检、转会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工作。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会费收缴、投诉举报事件核实、防伪标识管理等行业监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荆门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开展财政应用理论和基础理论的研究,结合本级财政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重大财政科研课题研究。负责财政志、荆门财政年鉴的编修工作。承担市财政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荆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网络管理业务指导。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荆门市地方性债务管理中心

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监控管理机制。负责市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荆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债务管理,参与政府授权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开展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等。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