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588M/2025-0002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7-21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2025年度荆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公开清单(社保科)

  • 发布时间:2025-06-04
  • 信息来源:社保科
荆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公开清单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预算科目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金额资金用途绩效目标
1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70《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文件内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积极采取签约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3年人均80元、2024年人均85元,按照每年增长5元,202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项)资金人均达到90元(其中,中央承担60%,54元;省级承担20%,18元;市县承担20%,18元),市级财政与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各分担“市县承担20%”中的50%,即承担人均9元。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210010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援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9号):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机财政预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援项目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卫生应急培训1.44万元,演练7.56万元,重大突发事件医学救援1万元。
32100717生育托育补助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201.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委〔2005〕25号),2.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15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5.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鄂卫通〔2022〕51号);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2号);8.《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荆卫生计生通〔2018〕24号);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 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落实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95号);1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5]29号);12.《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荆办发[2020]8号);13.《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荆办发[2022]15号,14.《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辅助生育补助育儿补贴及托育机构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荆卫通〔2022〕12号)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农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2100199“两癌”筛查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0《湖北省“两癌”筛查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妇女健康权益,进一步扩大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提高城乡妇女乳腺癌防治水平,逐步降低死亡率,改善妇女健康状况。为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的已婚适龄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逐步扩大免费覆盖面,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
52100401传染病预防控制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章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日常经费。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调、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传染病工作开展,将我市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近五年平均水平,丙类传染病按国家、省检测方案要求及时上报。
62100401传染病基因测序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第七条“提升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完善临床监测、病原监测、病媒监测等专业监测。”
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5号):“实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4.《湖北省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鄂防指办发[2023]2号):“在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流感哨点医院门急诊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本中,开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动态监测病毒变异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指挥体系要坚持体制不变、专班不散、力量精干、平急转换”、“各地要继续加大对疫情防控经费的投入,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分层分级分流医疗救治、医疗物资储备等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5.《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3]9号):“各地要加强常态化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动态掌握辖区人群感染发病水平和变化趋势”、“加强阳性标本基因测序”、“各级指挥部要继续保持激活状态,扎实推进‘乙类乙管’平稳实施。”
6.《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监测工作方案》(鄂防指办发[2023]14号):“在国家及省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门急诊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本中,开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动态监测病毒变异情况”、“保证各地每周检出有效序列数不少于10条”、“国家级哨点医院每月采集10份SARI病例的非灭活呼吸道样本送对应网络实验室开展多病原核酸检测”、“各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统筹协调和经费保障。”、“市(州)疾控中心负责具体落实病毒变异监测、多病原监测及污水监测工作。”
7.《关于印发<荆门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荆门市卫健委,2024年6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监测工作,做好工作经费保障。”
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72100401健康荆门建设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健康荆门行动2020-2030年实施细则》(荆健领发〔2020〕1号)。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坚持“统一领导、条线分工,层级落实、属地管理”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持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城市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四害密度控制保持在国家标准C级以上,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82100409麻风病防治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荆门市皮肤病防治院13市政府会议纪要2002年(8)号、2004年(1)号,保证麻风病查、治、收、管、宣等综合防治工作措施落实。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通过麻风病症状监测及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发现新病人能力,及时实施救治,降低麻风病人畸残率,提高生活质量。
92080202未成年人保护荆门市民政局荆门市民政局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09号:要抓紧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着力破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深层次、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切实保障好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10208200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荆门市民政局荆门市救助管理站36《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荆办发〔2014〕17号),将查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救治。关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好救治救助工作。
112101401市直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医疗费荆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荆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00《关于明确荆门市市直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荆退役军人发〔2024〕1号),规定市直1-6级残疾退役军人按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其按规定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切实保障市直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122081102残疾人事业发展荆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荆门市残疾人联合会1000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发〔20017〕11号)、《荆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荆政残工委〔2022〕1号),落实普惠加特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特别扶持,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宣传等。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资助残疾学生,减轻家庭负担;为残疾人配置基本辅助器具,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城镇职业技能或扫盲培训;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和文体活动;补助三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