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分局),各相关单位: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单位自行申报,荆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荆门市龙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荆门市市级2025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荆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