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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20〕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1〕4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13号),现将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结算
湖北省财政厅按规定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地上报的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经财政部审核确认,现对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结算(具体情况见附件),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应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合计958.153265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奖补、首贷奖补等资金从已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支出。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结算后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欠拨资金通过2022年预算安排解决。
二、其他事项
(一)请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将中央、省级和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至有关机构,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请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照省财政厅下发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表
2.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应补助额度表
荆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 |||||||||||||||
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 | 2020年度结算后结余数(负数为欠拨) | 2021年下达 | 2021年结算应补助额度 | 结算核减2020年省级疫情防控贷款贴息 | 2021年度结算后结余数(负数为欠拨) |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结算核减金额 | 申报预拨金额 | 结算核定金额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
荆门市本级 | -274.71 | -258.77 | -15.94 | 912 | 543 | 369 | 958.1533 | 630.9008 | 327.2524 | 15.9338 | 15.9338 | -320.87 | -346.67 | 25.8 |
附件2 | ||||||||||||||
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应补助额度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 | 合计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含地方自行安排的贴息) |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 | 首贷奖补 |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市县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市县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市县 | 小计 | 省级 | |
荆门市本级 | 1346.812495 | 630.900841 | 327.252424 | 388.659230 | 1239.072495 | 584.600841 | 288.962424 | 365.509230 | 92.6 | 46.3 | 23.15 | 23.15 | 15.14 | 1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