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荆财金函〔2023〕16号)

  • 发布时间:2023-12-06
  • 信息来源:金融科

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20〕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1〕4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13号),现将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结算

湖北省财政厅按规定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地上报的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经财政部审核确认,现对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结算(具体情况见附件),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应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合计958.153265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奖补、首贷奖补等资金从已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支出。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结算后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欠拨资金通过2022年预算安排解决。

二、其他事项

(一)请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将中央、省级和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至有关机构,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请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照省财政厅下发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表

             2.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应补助额度表 


荆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2020年度结算后结余数(负数为欠拨)2021年下达2021年结算应补助额度结算核减2020年省级疫情防控贷款贴息2021年度结算后结余数(负数为欠拨)
小计中央省级小计中央省级小计中央省级结算核减金额申报预拨金额结算核定金额小计中央省级
荆门市本级-274.71-258.77-15.94912543369958.1533 630.9008 327.2524 
15.933815.9338-320.87-346.6725.8


附件2
荆门市本级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应补助额度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合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含地方自行安排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奖补首贷奖补
小计中央省级市县小计中央省级市县小计中央省级市县小计省级
荆门市本级1346.812495630.900841327.252424388.659230 1239.072495 584.600841 288.962424 365.509230 92.646.323.1523.1515.1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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